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頭一個,我來說土銘這傢伙。這傢伙實在是很欠打的壞小孩一枚,常常
閃避我。我又沒做啥事,不過是常對你上下其手罷了,你就當我是gay。
拜託!我是異性戀者好嗎?

不過如果你想玩,我倒是可以陪你演一段啦...

不練肖話了!話說回來,當年我們自校車上認識,友情到現在可以說長的
咧!可惜老土銘(他本名叫士銘啦)後來搬家搬到學校附近,而二年級時
又因父母之命及媒妁之言...啊不對,主要是因為"她"的緣故,所以選
擇就讀第三類組。也對啦,英文成績比不上我這個英文爛的人,來唸文
組是有點牽強。(點頭...咦,我好像也沒資格說人喔!)

我們兩人當年曾經去某地作地理報告,我的雙腳還曾陷入爛泥之中,弄髒
了我的下半身。是說,好家在是爛妮不是沼澤,要不當時我就完了。

總而言之,我跟笨銘只有一次吵得非常不愉快。那時,天殺的學校還沒取
消晚自息,有一票人就在吃晚餐。吃晚餐也就罷了,卻丟在一班的廁所垃
圾筒中,而且乃是累犯。這使一班之人非常不爽,尤其是負責掃那的土銘
一干人等。所以他們就做好埋伏,準備捉人是也!

偏偏我跑去警告那些人不得亂丟,否則別人會生氣。所以他們不丟,埋伏
計畫功虧一簀。土銘因而大怒,對我極不能原諒。就連現在,這件事仍是
我倆的禁忌。

笨銘啊,只要沒人丟垃圾就好了,你那麼在意幹嘛?再說,你舉的反駁之例
根本無法成立。你去我們垃圾筒亂丟一陣再說不知道這樣不對然後收手?

拜託,我們班那一狗票的人真的不知道那樣不對,蓋他們沒像尊駕一樣
好好翻過學生手冊,但你老兄這樣做是真的有意呢!是"知其不可而為之"
呢!意義當然大大不同!

再著,你(土銘)說:"我捅你一刀跟你說抱歉,這樣就沒事嗎?"

你引喻失據了!藉此可斷定,你(土銘)的誇示法學的比譬喻法還好!你想
想看,亂丟垃圾之後改過不丟還只是你們憋氣在心中,捅人一刀後道歉不
捅可還是會死人的咧!不要說沒送醫,要是捅到要害,就算你道歉速度再
快恐怕都沒法再人死掉前道歉。

再加上廁所晚上暗暗的,你想你所謂的"警告標語"是貼給自己抓人時可
心安理得的抓乎?

當你提及想對他們進行的制裁時,我才知道原來是要他們幫你們打掃。
難道閣下不覺得此事有假公濟私之嫌乎?而又怎能讓人心服?

搞清楚,你們的目的是阻止亂丟垃圾,不是挑起兩班紛爭啊!

抱歉,恕我心胸狹窄,一想到這件事又氣得多言了幾句。因為這件是我是
秉持著良心處理還弄到好友反目,讓我很不爽,所以不吐不快!

再來,其他的人中,老孫(胖子偉謙)、立婷(慈慧及辣妹的好姊妹,大寮線
的嬌小俏麗女?)、今豪(一名因小論文而認識的人)和亭傑(可怕男人婆
?)和我見面就會聊上幾句,頗似淡如水卻又不會淡到乏味的君子之交。

真要再說的話,還有幾個會聊幾句的人。要命的是,他們的名子我一個都
記不起來了...

啊,對了!還有王永傳先生!此人雖與我沒啥交情,卻跟我們班某些人有深厚的情誼喔!
PS.對我很了解的人應該知道我少講了一個人,"她"。為什麼少講呢?
其實不是少講,而是寫在下回,而你們看不到。

下下回強打,六班篇!

死小孩....

楓... 於 May 9, 2006 11:01 PM 回應 | 

哈哈哈~大駕光臨

有沒有蓬蓽生輝哪?!

沒料到笨豬仔如此邏輯連貫、據理陳述了這些交鋒過程

要維繫許氏風骨哪!!(誠懇握)

*好吧我承認我是來亂的~逃*

fluorescent 於 June 30, 2006 01:32 AM 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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