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的課堂,我思考著老師提出的一些問題。

每個人都有人權嗎?


婦女因著種種原因,使她懷了孩子,便急著拿掉。責問她,她說:"我沒能力養呀!"更有甚者會說:"這是我的權利,你反對就是反對婦女權及身體自主權。"

沒能力,當初就不要有。既然有了生命卻要毀掉,還大言不慚的用"權利"與"人權"當盾牌。那麼,那小生命的人權呢?有誰為他(她)想過?

當然,被強暴犯侵害而懷孕的就不能不憐憫她了。我的建議是這樣的:若是被強暴而不幸懷孕者,經查核屬實後以持特殊證件動手術,其遭遇源於國家治安不良,無論生墮經費皆可申請國賠。整個作業過程不得洩漏,以維持當事人的尊嚴。其餘人士,皆不允無故墮胎。開設養育貸款,極低利借貸。


植物人垂死於病床上,有的人說要維持他的生命,有哦人說要維持他的尊嚴。但,他有自主決定的人權嗎?恐怕是沒有的。這點,我就真的愛莫能助了。


這世上還有許多可憐而人權無法得以伸張的人,真的是人人皆生而有人權嗎?


回應
 

  • 可是這樣被強暴的人,可能會再查核的途中會被二度傷害吧。

  • qocvgh757tpc 於 September 26, 2006 06:46 PM 回應
     
  • 所以就說"整個作業過程不得洩漏,以維持當事人的尊嚴。"啊!

    整個工作的相關人員也是要經過查核的,當然不是誰來幹都行,要能讓被害人放
    下戒備,並且不得洩露任何作業內容的人

  • ilovewu 於 September 26, 2006 06:53 PM 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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