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嫖客被問到「你要大S還是小S?」可別誤會有藝人下海當應召女郎。高雄高分院法官最近調查一件違反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案件,發現餐廳坐檯小姐均將一般性交稱為「大S」,口交叫「小S」。

高雄市新興區一家餐廳的坐檯小姐「小七」、「小曼」、「小媚」等三人日前出庭作證時稱,她們受雇在餐廳包廂內與客人性交易,消費方式為小姐檯費一千三百元、任男客撫摸身體,小姐分六百元,其餘歸店方。如果要和客人進一步交易,價錢由小姐與客人協議。

她們表示,她們稱性交叫「大S」,口交叫「小S」,包廂內有床墊,「大小S」都在包廂床墊上解決。

小媚說,餐廳現場負責人劉佳興不但不禁止她們做「大S」、「小S」,如果客人有要求,要盡量配合,不要拒絕。

法官沒有細問「大S」、「小S」代稱的由來,研判S可能是英文「性」(sex)的簡稱。

這件案子是因警方於九十四年七月廿八日偵辦一件強盜案,尋獲離家少女「小媚」,意外查獲新興區某色情餐廳容留「小媚」等多名少女從事性交易。 


為什麼我會貼這一篇?

因為昨天上新文學導論時,有一個女生身上的衣服上有個S的字樣,所以老師問她:「你是大S還是小S?」

如果這則新聞是昨天登出的,老師大概就有言語騷擾之嫌了吧?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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