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載,綠黨、行政院在總統抱怨完「藍色法官過多影響司法公正」之後,強力要求司法人員應公佈黨籍,退出政黨。
姑且不論這背後是否有其他動機,也不談他們說的是否屬實,我只想問一個問題:有必要嗎?
咱們退個一萬步來看,假設官方說法全部屬實,法官們的政黨會影響法官的判決。那麼試問:一個藍營的法官,平時若因本身政黨傾向而判藍營勝訴,會因為他退出藍黨而改變這樣的做法嗎?
判決是在法理之下作出合理的心證,審判的人心不變,區區一個退黨的動作,能使結果有多少改變?
所以把政黨傾向列出來,除了可以秋後算帳,還有什麼用?
再則,「司法公信力低落,司法人員應反躬自省」,這句話更是一個笑話。
真正該檢討的,恐怕是那些政治人物吧?每一個勝訴的人都稱「彰顯司法正義」、「還我一個清白」,每一個敗訴的人都說「司法不公」、「這是司法史上最黑暗的一天」。拜託!「最」這個字是最高級,是高於一切的,哪來那麼多「最黑暗的一天」?
這樣下去你看著好了,小偷被抓就說警方是敵對陣營的,國際通緝犯就說是遭到政治迫害,十大槍擊要犯就是民權鬥士,大家還用審嗎?剛好!法院關門算了,正好節省一筆經費!
所以該反省的是那些動不動把司法和政治結合在一起的政客,而絕非是司法人員。比起少部分的不肖司法人員,政客的影響力更大呢!
公信力低落?再這樣下去就沒公信力了,還用得著「低落」?
姑且不論這背後是否有其他動機,也不談他們說的是否屬實,我只想問一個問題:有必要嗎?
咱們退個一萬步來看,假設官方說法全部屬實,法官們的政黨會影響法官的判決。那麼試問:一個藍營的法官,平時若因本身政黨傾向而判藍營勝訴,會因為他退出藍黨而改變這樣的做法嗎?
判決是在法理之下作出合理的心證,審判的人心不變,區區一個退黨的動作,能使結果有多少改變?
所以把政黨傾向列出來,除了可以秋後算帳,還有什麼用?
再則,「司法公信力低落,司法人員應反躬自省」,這句話更是一個笑話。
真正該檢討的,恐怕是那些政治人物吧?每一個勝訴的人都稱「彰顯司法正義」、「還我一個清白」,每一個敗訴的人都說「司法不公」、「這是司法史上最黑暗的一天」。拜託!「最」這個字是最高級,是高於一切的,哪來那麼多「最黑暗的一天」?
這樣下去你看著好了,小偷被抓就說警方是敵對陣營的,國際通緝犯就說是遭到政治迫害,十大槍擊要犯就是民權鬥士,大家還用審嗎?剛好!法院關門算了,正好節省一筆經費!
所以該反省的是那些動不動把司法和政治結合在一起的政客,而絕非是司法人員。比起少部分的不肖司法人員,政客的影響力更大呢!
公信力低落?再這樣下去就沒公信力了,還用得著「低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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