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已經是昨天的事了。

我最近才做過測驗,說我容易得罪人。就這麼巧,我得罪人了。起因,就是我喜歡的偷拍。

被偷拍的人會不爽,我知道,所以我試著不讓人發現。

那我為啥明知故犯?

事實上,不只是她,就連咱們寒假出遊,我也拿著手機在拍拍。

為什麼?

因為,擺pose,裝醜,都是有經過做作的行為。而我記憶又不好,特別想記下一些人事物。所以我認為,被拍的人如果不知他被拍,就能拍下最真的那面。

事實上,不等她吩咐,我已把那幾張圖刪除。因為他們已發現,動作遮遮掩掩,已失了我偷拍的目的。

以後,我還是偷拍老師就好了。再一次地惹人生氣,我無法承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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