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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別費案馬無罪 綠批司法為馬服務

總統當選人、前台北市長馬英九特別費案,最高法院昨天駁回高檢上訴,維持二審無罪判決。多位綠營立委今天批評最高法院判決是「司法表態」、「為馬服務」,甚至奉勸前特偵組檢察官侯寬仁不如歸去。

立法院上午進行國是論壇,民進黨籍立委輪番上台,對馬英九特別費案最高法院判決表達不滿。民進黨籍立委李俊毅批評司法淪為政治統治者的工具,擔心最高法院認定結果,將使總統陳水扁及民進黨陷入另一波司法危機。

對於立法院長王金平呼籲以修法或立法方式讓特別費案解套,李俊毅說,司法不能化解社會輿論在高度動員下造成的對立,反而還要回到高度政治化的立法院,用政治解決,會讓台灣社會繼續陷入嚴重政治對立。

民進黨籍立委賴清德表示,最高法院沒有接受高等法院對馬特別費案的判決理由,卻又維持高等法院判決,不敢發回更審,社會大眾難以接受。

立委翁金珠表示,內定法務部長王清峰對前台北市副市長吳秀光涉嫌收取軍火商顧問費不予置評,卻對馬英九特別費案判無罪表示是「合法判決」,對個案評論因人而異,非常不恰當。

立委蔡煌瑯表示,最高法院短短三個月內,對馬英九特別費案做出無罪判決,分明就是「司法表態」、「為馬服務」。他擔心侯寬仁現在不但要承受排山倒海的司法攻擊,還要面對「濫權違法」的清算與追殺,他為侯寬仁感到不值,奉勸「不如歸去」。

【2008/04/25 中央社】

綠委:馬英九偷偷捐款為了脫罪

當初告發馬英九涉嫌特別費案貪汙的前民進黨立委謝欣霓昨天表示,歷審法官對馬如此明顯的犯行都視而不見,她無法接受。

前立委林濁水也說,馬英九把特別費拿回家當私款獲判無罪確定,幫他核銷特別費的前北市府祕書余文卻被判有罪要關,這樣怎麼交代得過去呢?「司法沒有正義,這樣的總統很羞恥!」

謝欣霓表示,要構成犯罪必須有犯罪行為及犯意,她當初告發馬英九的時候,就不認為馬英九會被定罪,也可以接受法官因馬英九沒有「犯意」判他無罪的結果,但是馬英九的犯罪行為如此明顯,歷審法官卻視若無睹,這點令人無法接受。

謝欣霓說,如果馬英九自始就認為特別費是私款,為何還要利用半夜、偷偷摸摸捐款?可見他是為了脫罪。她認為,審判馬英九特別費案的一、二、三審法官,都必須面對因為政治理由而違反司法公平、正義原則的社會指責。

對於馬英九獲判無罪確定,民進黨立院黨團幹事長賴清德說,「遺憾但不意外」,他說馬英九自己很清楚,「在法律上脫逃了,並不代表事實上他是沒有問題的。」

【2008/04/25 聯合報】

這些反應都在意料之內,不稀奇。

馬是不是有犯罪我不知道,不過他捐款時真的是偷偷摸摸得嗎?這點有誰知道?除非是馬身邊的人,要不,就算馬晚上打電話要求捐款,只要語氣平順且不是太晚時打電話,都不能算是「偷偷摸摸」。

不過綠營中都沒人替馬說話,這個黨也沒什麼「不同的聲音」嘛!

雖然阿扁被判罪了也不會有藍營人替他說話就是XD

偷摸如廁女生下體 僅算性騷?
劉姓男子就是躲在員林鎮這間女廁所內,從下方縫隙伸手去摸隔壁廁所如廁女生的下體。
記者林宛諭/攝影

彰化縣劉姓男子在麥當勞速食店廁所,從門縫中伸手偷襲如廁女生下體,法官認為僅構成性騷擾,因為被害人撤回告訴,法院即判決不受理;但檢察官上訴認為劉某犯行惡劣,已涉強制猥褻罪,應從嚴認定。

卅二歲劉姓男子去年十二月某晚在員林鎮麥當勞速食店,尾隨女學生到三樓女廁,躲進廁所,利用隔間板下方約十公分縫隙,趁女生上廁所時,從縫隙伸手到隔壁摸到女學生下體。

女學生告訴法官,在廁所褪下褲子、蹲下去時,突然一隻手伸過來摸她下體,她尖叫一聲衝出去,大喊抓色狼,速食店員工也幫忙追,在店外十幾公尺的麵店前抓到他。目擊者說,當時劉男頻頻求饒,一直說不是故意的。

彰化地院發言人葉榮郎法官說,法官合議庭認為,劉男聲稱偷摸女生一、二秒就收手,因為女生馬上尖叫、站起來,過程中被害人「並沒有伸手撥開、或其他抗拒舉動」,所以未構成強制猥褻罪中以「強暴、脅迫、恐嚇等強制方法」足以壓制被害人性自主決定權。劉男行為觸犯性騷擾防治法,屬告訴乃論,因被害人撤回告訴,所以判決不受理。

不過彰化地檢署檢察官吳曉婷昨天不服提起上訴,認為被害人遭撫摸私處達一、二秒,直覺大聲尖叫,顯見受侵害時已有反應,並非如性騷擾防制法所稱「趁人不備」;劉男行為足以使女生性自主意願受到妨害,應涉及「強制猥褻罪」論罪。

【2008/04/25 聯合報】

雖說很不能理解,但法官大概是以說文解字的觀念去看,所以才因字面上的意義不符而不起訴吧?

不過,此行為告訴乃論,那女子為何要撤銷告訴呢?

我想,大概是「被害事小,出醜事大」,所以不願追究,免得到時被無天良媒體透露個人資料消息,到時就丟臉了。

說實在也不能怪她,現在媒體的馬賽克有打跟沒打一樣,人人都在搶新聞,她的害怕雖令人不甘,卻也是無可厚非啊!

兒恨母 要吃她肉喝她血

「我恨不得吃我媽的肉、喝她的血」,一名17歲高二學生因拒絕學習,考試都交白卷,家長擔心帶他到醫院就診,他對精神科醫師表達出對母親的恨意,讓醫師也嚇了一跳。

這名患者國中起就拒絕學習,功課一落千丈,到高中情況更嚴重,不僅在上課時打瞌睡,對老師不理睬,考試時甚至只寫名字、其他的完全空白,家長打罵、老師輔導都無效,家長認為事態嚴重帶孩子到成大醫院就醫。

據患者父親對醫師表示,孩子在國小二年級被診斷是過動症,注意力不集中,當時醫師曾建議長期服藥,但孩子的媽媽認為孩子只是「不乖」,拒絕讓孩子服藥,帶回家自行「管教」,經常責打孩子,他也無力阻止,孩子與母親的關係愈來愈糟,幾乎水火不容。

患者向醫師表達對母親的強烈恨意,認為母親只會責打,醫師擔心如果不適當治療,可能發生家庭悲劇。

成大精神部主治醫師蔡幸芳表示,過動症的孩子如果能在國小一或二年級時發現,及早治療效果佳,高中以上服藥的效果打折扣,患者與父母親的相處也應妥善處理,已安排家族進行團體治療,先化解親子緊張。

蔡幸芳指出,過動症的孩子有百分之八十五會在長大後,隨著大腦的成熟而緩解症狀,但百分之十五的孩子症狀會延續到成人,甚至形成嚴重的反社會人格等問題,不可忽視。

【2008/04/25 聯合報】

我想,那媽媽應該也不是惡意,可能只是認為孩子不要吃藥比較好。

這想法正常,只是她以打為主,才導致了這情形。或許,她是認為孩子祇是叛逆找藉口吧?

為人父母者,關心孩子之虞,也需注意自己的方法及孩子的情況,得不慎乎?

廢死刑? 苗栗發聲:下屆大選不再支持

苗栗縣鄉鎮市長聯誼會擔心國內治安惡化,昨天通過堅決反對廢除死刑的決議,將陳情內政部、法務部,表達地方基層首長的心聲。強調如新政府貿然廢除死刑,下屆總統選舉絕對不再支持。

提案的造橋鄉長張雙旺痛批國內治安狀況不佳,尤其宵小猖獗,到處偷銅偷鐵變賣,他甚至建議應將小偷處以鞭刑,但這點未列入提案內。聯誼會主席竹南鎮長康世儒表示,今年春節以來,竹南鎮公共設施已遭竊30多次,去年一整年修復路燈電纜和公共設施,花費就高達1200萬元,相當驚人。

與會鄉鎮市長都認為治安差,應採嚴刑來改善,如果廢除死刑,對犯罪者將失去嚇阻作用,對被害人及家屬也不公平擔心廢除死刑,將讓國內治安更差。

昨天苗栗縣鄉鎮市長聯誼會也通過提案,建議政府在2010年辦理「五合一」選舉,將縣市長、鄉鎮市長、縣議員、代表及村里長五項選舉合而為一,避免各級政府一再辦理選舉,造成資源和經費浪費。

他們認為,「五合一」選舉,可避免議員選不上,就改選鄉鎮長,或鄉鎮長選不上就改選代表並爭主席,造成地方政壇為爭奪位子,造成地方派系及恩怨。

【2008/04/25 聯合報】

雖然鞭刑太無人道,可有些時候,言行乃必要之惡。

誠然,我等儒學之人,禮教先於刑戮。但禮教非是一朝一夕便能收到功效。在那之前,法即必要之惡。雙管齊下,禮樂教化可塑者,刑戮施於不悟者,應能較有效果。

至於官員爭權奪勢之惡,面目可憎,一時之間也不能期望他們有所長進,只能希望至少要有有能為者為民謀福了。

公園竟無廁 太扯!敢辦運動會 更瞎!
今年十月的六堆運動會在美濃雙峰公園舉辦,但偌大的公園竟然連個公廁都沒有,居民批評「不衛生」。
記者邱英明/攝影

六堆客家運動會今年10月在美濃雙峰公園舉行,但離譜的是整座公園竟然連一間公共廁所都沒有,到時候選手、遊客不知要到哪如廁?縣府與鎮公所則互推「不知有這回事」,鄉長羅建德表示,將向縣府爭取經費興建,未建妥之前會以流動廁所應急。

美濃中正湖畔的雙峰公園,是民間自辦市地重劃區,業主依規定提撥兩公頃土地作為公園用地,公園啟用近三年,但當初闢建為公園時未蓋公廁,導致遊客找不到地方「方便」,只好向公園附近的商家借用,或是再忍耐一點,跑到隔鄰的中正湖。

雙峰公園闢建時為何沒有興建公共廁所,縣府和鎮公所昨天都表示不知情。縣府表示,公園將交由鎮公所代管;可是鎮公所表示,公所至今還沒有接管,根本不知道為何偌大的公園裡竟連個公共廁所都沒有。

美濃鎮瀰濃里里長林永光說,今年六堆運動會10月25日在美濃鎮舉行,這是高雄縣10年來首次辦六堆運動會,競技運動雖安排在美濃鎮體育館,但相關慶祝活動包括園遊會、客家民俗活動等都在雙峰公園舉行。

六堆運動會是高屏地區客家盛事,今年行政院客委會和縣府將合辦大型展覽活動,估計將吸引數千人參加,但昨天傳出雙峰公園沒有廁所,令美濃「地主」覺得顏面無光,建議縣府與鎮公所趕快解決。美濃鎮長羅建德說,近年來鎮內許多活動都在雙峰公園舉行,過去都是以流動廁所應急;建造一間公廁約需一百萬元,公所沒經費,等接到縣府代管公園的公文後,會請縣府提撥經費,若六堆運動會舉行時公廁還未建好,會以流動廁所因應。

【2008/04/25 聯合報】

幾位大哥,都已經蓋好三年了,沒廁所還可以用「不知有這回事」來搪塞?你們的臉皮厚到子彈打不穿,在下佩服佩服。

官方行政效率差,由此可見一斑。

一掌摑死人 被判刑13年

隨手一掌,就將人打死了,死者究竟是被打死的還是倒地撞死的?日前,花都區法院在審理這一離奇傷害案時,採用了法醫的鑑定結論,認為死者確實是被一巴掌打死的。為此,兇手羅某構成故意傷害罪,被判有期徒刑13年。

新快報報導,法院審理查明,2007年9月25日晚上10時,羅某等五人在花都區獅嶺鎮旗嶺大街夢工廠休閒吧唱歌,隔壁一桌則是受害人吳某及其同事。據吳某同事證言,吳某喝了一會兒酒後,起身到羅某桌上拿過麥克風唱了一首歌。不久,兩桌人因爭歌唱引發爭執。吳某等人準備離開時,羅某追出來打人,吳某上前理論,羅某順手用力打了吳某左臉一巴掌,吳某隨即倒地,昏了過去。吳某在醫院因搶救無效於10月4日死亡。

該案在審理過程中,羅某的辯護人提出,一巴掌造成被害人死亡的難度較大,吳某的死亡應與頭部撞擊地面有關係。報導說,法院認為,吳某被打的是左面部,側倒在地的為身體的右面或後腦,但法醫鑑定結論中,死者主要是因腦左部受傷導致死亡。

【2008/04/24 世界日報】

我很想知道該死者的死因,要不,一掌致命,除非那人是絕世武功高手,要不還真是難有可能。

讀完中文系 她為圓夢再讀醫
【聯合報╱記者簡慧珍/彰化縣報導】

國立彰化女中校友陳怡親(後排中)。 圖/彰女提供
國立彰化女中校友陳怡親今年將自台大中文系畢業,因她同時喜愛中文與醫學,今年重新參加大學申請入學,同時錄取長庚大學中醫系與高雄醫學大學醫學系,追求另一個夢想,讓青春無憾。

陳怡親說,她已想清楚,如果先讀醫學系,畢業後當醫師,不太有機會回頭讀中文系;所以4年前先選擇中文系,今年再念醫學系,多花幾年時間完成兩個理想,很值得。

國立彰化女中今年為參加大學甄選第二階段的學生舉辦模擬面試,畢業3年半的陳怡親到學校問:「我可不可以參加?」師長嚇了一跳,「妳不是已經大四?為什麼重讀醫學系一年級?」當彰女師長聽完陳怡親的說明,都覺得「這女孩很有想法」。

陳怡親表示,高二上學期她辦休學,打工存錢,到處旅行。雙親支持她,讓她探求生命意義。

休學期間結識一名醫院志工,對方罹病,燃燒最後一段生命照亮旁人,去世前給陳怡親寫了一封信,大意是「人很多事情要經過時間才能顯現價值,希望妳為人生意義而努力」。

「那名志工的話對我有如當頭棒喝!」高三下學期復學,陳怡親從此認真讀書,並對生命科學產生興趣。大三那年上網看到陽明大學醫學系教授范佩貞徵求助理,她毛遂自薦,在實驗室工作半年多,更加強她中文系畢業後改念醫學系的決心。


我只能說這人實在太厲害,竟有這種毅力!

至於我,要修別的也不知道要修啥,只能望塵莫及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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