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喧囂多時的馬英九特別費案,終於在今天下午劃下結局,以下是來自聯合新聞網的報導:

馬英九特別費案 三審無罪定讞

前台北市長、總統當選人馬英九特別費案,台灣高等法院去年十二月間判決馬英九無罪、市府秘書余文應執行一年有期徒刑。全案經檢方提起上訴後,最高法院今天駁回上訴,全案定讞。

馬英九特別費案去年二月十三日偵結,台北地檢署依貪污治罪條例「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將馬英九起訴,余文被依貪污及偽造文書罪起訴。台北地方法院去年八月判決馬英九無罪,余文應執行有期徒刑兩年四個月,依九十六年減刑條例減為有期徒刑一年兩個月。

經上訴,台灣高等法院去年十二月間判決馬英九無罪,余文改判應執行一年有期徒刑。台灣高檢署不服判決,向最高法院提起上訴。

最高法院:檢方上訴空泛

馬英九特別費案,最高法院今天判決無罪定讞。最高法院說,檢察官第三審上訴理由,僅就首長特別費法律性質進行爭執,空泛指摘首長特別費性質認定違法,但對馬英九主觀上沒有不法所有犯意、客觀上沒有施用詐術使人陷於錯誤等部分,未做任何指摘,因此檢方上訴違背法律上程式。

最高法院表示,一、二審法官認定馬英九主觀上沒有為自己不法所有意圖,客觀上沒有施用詐術,讓會計人員陷於錯誤;認定會計人員也並沒有陷於錯誤;也認定領據列報方式核銷特別費部分全部都因公支出,沒有任何不法所得,因此認為馬英九沒有貪污與背信犯行。

不過,最高法院指出,檢察官的第三審上訴理由,僅就首長特別費的法律性質究竟如何等部分,進行爭執,很空泛指摘對首長特別費性質的認定有違法,原判決導出無罪的結論是違法,但究竟為什麼原判決認定馬英九主觀上沒有不法所有犯意、客觀上也沒有施用詐術使人陷於錯誤,實際上也沒有不法所得的事實認定等部分,檢察官在上訴理由中都沒有做任何指摘,因此,檢察官上訴是違背法律上的程式。

馬英九特別費案去年二月十三日偵結,台北地檢署依貪污治罪條例「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將馬英九起訴,余文被依貪污及偽造文書罪起訴。台北地方法院去年八月判決馬英九無罪,余文應執行有期徒刑兩年四個月,依九十六年減刑條例減為有期徒刑一年兩個月。

經上訴,台灣高等法院去年十二月間判決馬英九無罪,余文改判應執行一年有期徒刑。台灣高檢署不服判決,向最高法院提起上訴。

各方反應》綠營:遺憾但不意外

前台北市長馬英九特別費案,最高法院今天駁回上訴,無罪定讞。民進黨團幹事長賴清德表示,遺憾但不意外,馬英九已當選總統,他自己要很清楚,在法律上脫逃了,並不代表他事實上是沒有問題的。

馬英九特別費案,台灣高等法院去年十二月間判馬英九無罪、市府秘書余文應執行一年有期徒刑,經檢方提起上訴後,最高法院今天駁回上訴,維持二審判決,全案定讞。

賴清德下午召開記者會表示,對判決結果感到遺憾,但並未出乎意料之外,原因是馬英九已當選總統,不相信最高法院敢作出不同的判決。馬英九也成功地在訴訟中讓余文成為代罪羔羊,為他扛起責任,這是社會心知肚明的,相信絕大多數民眾都認定馬英九有罪,否則不會余文有罪,而馬英九卻無罪。

他指出,馬英九已當選,在總統任期內受到憲法保障,但未來期待台灣的司法對馬英九特別費案的認定繼續進行研究,也相信一定會有學者、專家及有志之士接踵而出研究本案,讓整個事件愈辯愈明。

賴清德表示,雖最高法院維持二審判決,但馬英九在特別費案中是否有罪,這是事實問題,一直在老百姓的心中,馬英九自己要很清楚,他在法律上脫逃了,並不代表他事實上是沒有問題的。

民進黨籍立委翁金珠也指出,民間一直有傳說,馬英九當選後,特別費再怎麼審判,今天的這種結果都是預料中的事。對於判決,大家自己都有自己的看法,信者恆信,不信者恆不信。

【2008/04/24 中央社】

各方反應》馬辦:馬英九心情很平常

前台北市長馬英九特別費案,最高法院今天判決無罪定讞。馬蕭辦公室發言人羅智強說,馬英九知道這個消息,心情大致上很平常。至於馬英九的特別費案未來是否成為相關案件判決的參考,羅智強說,最高法院判決在法界有一定的影響與參考,相信社會各界會有判斷。

羅智強下午在國民黨中央接受訪問時表示,有關特別費案訴訟部分,馬英九委任律師宋耀明已經代表馬英九回答,他不再說明。

至於馬英九心情如何?羅智強說,馬英九知道這個消息,心情大致上很平常,馬英九今天本來在會客,一直到下午三點二十分左右才打開電視來看,判決有結果時,幕僚向馬英九回報,辦公室的運作和平常一樣。

羅智強說,馬英九對於特別費案並沒有預期什麼,馬英九面對訴訟過程的立場都是一貫,他對自己的清白有信心,對法院的公正有期待。

至於馬英九特別費案是否成為未來相關案件判決的參考,羅智強說,對於最高法院的判決,在法界有一定的影響與參考,相信社會各界會有判斷。

【2008/04/24 中央社】

各方反應》政院:馬無罪定讞 尊重司法

前台北市長馬英九特別費案今天無罪定讞,行政院發言人謝志偉表示,馬英九特別費案是被政治化的案子,既然已經定讞,只能尊重司法,做任何評論已無意義,但相信民間社會不會停止對此案的討論。

前台北市長馬英九特別費案去年二月偵結,台北地檢署依貪污治罪條例「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將馬英九起訴,市府秘書余文被依貪污及偽造文書罪起訴。台灣高等法院去年十二月判決馬英九無罪,余文改判應執行一年有期徒刑。全案經檢方提起上訴後,最高法院今天駁回上訴,全案定讞。

謝志偉傍晚受訪表示,馬英九的特別費案是已被政治化的案子,既然已經三審定讞,只能尊重司法,「這是不得已的講法」。

謝志偉說,如果特別費規定清楚,每個首長作法都應該一致才對,如果有人可以在月初將特別費匯給老婆,那些把沒用完特別費繳庫的人難道是笨蛋?

謝志偉認為,許多媒體熱情幫馬英九的特別費案解套,遮蓋很多應該被討論的實情;也許等到法律歸法律、政治歸政治的時候,此案結果會不一樣。

【2008/04/24 中央社】

綠營的反應遺憾但不意外地是「遺憾但不意外」,畢竟對於他們的政敵,他們是絕不會說什麼「司法還我們的總統一個清白」之類的話。

綠營與政院的話,充分顯示出他們仍不相信馬是清白的。事實上,馬無罪,余文卻被判刑,基本而言,確實是啟人疑竇。

我想,造成此差別的原因,應該是因為余文之偽造文書乃是有證有據的確實事情,而馬英九被起訴的原因卻是「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有惡意之感。換言之,起訴的罪名乃是認定馬有犯意,但這種事情是很主觀的,沒有證據能輕易證明犯人內心是否是故意犯下罪行。是故,要以此罪名將馬英九起訴,基本上還要有足以說服法官「馬有犯意」的證據才行。

總之,事情現在落幕了,而馬有沒有犯意,也只有馬自己知道了。一切都結束了,綠營若是還要炒這個議題,只怕是適得其反了。所以現在重頭開始,又將是新的政局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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