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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天前,竹板託我幫忙借社課場地。

結果,社課當天倒是出乎我預料,怎麼我借的是韻律教室咧?竹板要用的明明是技擊教室啊!

不過既借之則用之,所以當天我們仍使用這場地。只是,下課後竹板要我再去借隔壁看看,他覺得韻律教室不夠大。

再次使用系統,我終於知道我借成韻律教室的原因。蓋以往在場地租借系統中,技擊教室跟韻律教室總是鄰居。然而今年不知發什麼神經,技擊教室改名做柔道教室(重點是技擊教室外面的牌子還是寫『技擊教室』),不知情的人在系統上就找不到技擊教室了。正因為找不到技擊教室,所以在「兩個在隔壁」的思考模式下,我便錯手選到韻律教室。

用系統選好教室後,我印出繳費單,前往繳錢。

沒想到,場地大叔卻把這件事搞到很複雜。他先是要我場地單位打社團名稱才能用社團折扣(可是那裡能選的幾乎都是系所......而且我以前也都是用系為單位借的......),又說借用事項要寫清楚是「xx社社團社課」。我再三強調「以前這樣做也可以」,他的語氣雖溫和但仍不斷重複說這樣才能給社團折扣。

嘛......平心而論他這樣做也沒錯啦~小公務員的「一切按規定走」。然而,雖然我一直跳針「以前這樣做也可以」,但我還是覺得他不知變通而講到有點火。

打好新的租借場地資料後,他算是慷慨地幫忙印出來。印完之後,我繳了費,他要我留下上次借的收據以資證明。我看著他新給我開的那張沒法證明是花多少錢借場地的收據,支支吾吾地又跳針「古已有之」,想告訴他以前換場地後舊的收據還是會讓我們帶回去。他一本正經地說:「不留下來證明,哪知到抵掉哪天?」我一想也對,就乖乖不作聲了。

轉念一想,我又覺得不太對,問到:「不對啊~我之前借場地時來交錢,那時體育中心也有收執聯啊~拿那個當證明不就得了?」

他手一攤,跟我說:「這樣的話還要找出來,還是你這張收據留下算了。要核銷的話我幫你印一張......」

我的天!保管是你們的責任吧?就算真被搞丟,沒辦法花點時間找出來嗎?

好啦......他都幫忙印一張了,也算是皆大歡喜,雖然多浪費了一張紙......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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